6月24日,記者就光污染問題咨詢廈門相關部門后得知,目前在該領域尚無相關法律法規。 24日,記者致電負責廈門市容管理的城管部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在光污染治理方面尚無法律法規,相關工作城管部門也未開展,需要向環保部門咨詢。而環保部門工作人員也給出了同樣的回答。 隨后,記者又致電廈門戶外廣告管理部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針對LED廣告的亮度,目前尚無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強制規定。“但如果商家設置的LED廣告牌影響到市民生活而遭到投訴,我們會予以查處。”這名工作人員說。在廈門市出臺的戶外廣告管理辦法中,記者也確實沒有發現關于LED照明亮度的相關規定。 不過,從事建筑行業的李先生則表示,對于玻璃幕墻的光污染問題,國家其實早就出臺了相關的執行標準。據李先生介紹,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出臺的《玻璃幕墻光學性能》國家標準,玻璃幕墻的設置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為避免玻璃幕墻有害的光反射,施工時應采用不超過一定反射比的玻璃幕墻。此外,居住區內禁止設置玻璃幕墻,在街道兩側設置的弧形玻璃幕墻還應該避免反射光線影響駕駛員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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